1998國際及我國電動機車產業技術發展研討會專題報告
工研院機械所 林炳明
1998.12.15
1. 前言
2. 政府政策及政府對電動機車新購補助方式
4. 充電環境
5. 結論
隨著日本Tokyo R&D在1992年推出ES600,國內康陽1993年推出City Bike,各廠商前仆後繼,也推出類似或相異車型以趕上時代潮流,有的如概念車曇花一現,有的則持續改良,最後正式以產品上市。綜觀其發展趨勢,有幾個明顯的例子可尋:
綜觀上列各廠商發展方向分析,有幾個主導整車發展方向的因素:
另外三個主導整車發展方向的因素為:
以下便就這些因素擇要探討。
環保署於民國84年公告第三期機車排氣污染管制,規定89年起國內電動機車銷售量需達機車總生產量或進口量之2%,復於87年檢討確認,84年底起環保署利用空污費補助新購電動機車及設置充電站,87年再公告補助新購電動機車執行要點,明確訂定補助金額及補助標準,使這個規定已成為全世界最先進也最嚴厲的規定。行政院蕭院長87年一月五日于總理紀念月會中提示將電動機車列為國家發展六項產業科技的重點之一,其後三月五日環保署長於行政院2568次院會提報「發展電動機車行動計畫」,獲得院會通過,發展電動機車,已成為政府政策,勢在必行,業者莫不嚴陣以待,不敢掉以輕心。
預想當89年年底結算各機車廠電動機車銷售量,發現有的車廠超越2%的門檻,有的車廠低於2%的門檻,環保署是否會進行獎懲措施,如限制隔年機車銷售量,或加嚴其引擎機車排放標準等,勢必對機車產業生態影響甚大,因此相關的獎懲措施,實為國際上擬採行強制法規的國家的注意焦點,也是國內車廠是否全力投入電動機車開發的關鍵因素。
87年五月二十日環保署公告之補助新購電動機器腳踏車執行要點對電動機車的基本規格與配備項目有詳細的規格標準與測試方法,此標準歷經研擬、公聽會討論、修訂確立,目的在鼓勵研發生產購買具有市區代步能力以上的電動機車,並為有效使用空污費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把關,依據補助標準,補助金額在87年年底前,高低範圍由8000元至41000元不等,88年開始,高低範圍則由3000元至34000元不等(如下表為幾個典型的配備方式),差異甚大,車廠無不斟酌市場區隔研發車型,以獲得最有利之補助。
補助項目 |
規格 |
金額 |
A |
B |
C |
D |
E |
F |
G |
車體 |
無刷馬達 |
5000 |
ˇ |
ˇ |
ˇ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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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刷馬達 |
3000 |
ˇ |
ˇ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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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酸電池 |
4000公里/40公里 |
4000*2 |
ˇ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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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公里/50公里 |
8000*2 |
ˇ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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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公里/60公里 |
1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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鎳氫電池 |
12000公里/60公里 |
20000*1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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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公里/60公里 |
25000*1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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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器 |
8小時90%,效率80% |
2000 |
ˇ |
ˇ |
ˇ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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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80%,效率80% |
4000 |
ˇ |
ˇ |
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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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
5000 |
13000 |
23000 |
15000 |
25000 |
22000 |
34000 |
因應補助標準,整車可能發展的幾個方向為:
消費者在使用傳統引擎機車時僅需負擔汽油費及保養費,使用電動機車時卻需擔心越來越差的續航能力及面臨更新電池的花費,目前電動機車使用者仍少,未來因為更新電池引起的民怨將隨著使用者日多而鼎沸,除了與預期有差距或不明瞭電池特性外,民眾也可能因使用習慣不良造成壽命里程遠低於型錄上記載的環保署測試數據,產生消保糾紛,如此種種,尤需未雨綢繆,督促及協助相關廠商建立完整的「電池環境」--從製造、品管、組裝上車使用到壽命結束、回收處理,每一環節都應該有標準的管制程序:
越好的電池,能量越高,壽命越長,理當價格越高,補助金額越高,這也是環保署電池補助標準訂定的原則,若同樣6000元一組的兩型電池,其壽命分別為4000及8000公里時,在行駛16000公里後,前者需多付出12000元的電池費用,平均每公里額外付出0.75元,消費者的權益將大受影響,絕非傳統機車市場所能比照。因此,如何選用適當的高性能電池,獲得高額補助,讓廠商及消費者雙贏,實在是未來車廠最頭痛的問題。目前唯一可預知的是電動機車推出時最被注意比較的將是「電池保用年限及里程數」,「平均每公里使用費用」,如何把電動機車一生使用壽命間平均每公里使用費用(含購置成本、維修費用、電池更新費用、充電費用)降至與引擎機車相近的水準(約0.8元/公里)是整車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其與先進電池發展之進程、成本,政府補助標準,及測試方法都息息相關。另外,環保署為加強把關,準備參照引擎機車制訂電動機車抽測作業要點,屆時勢將考驗廠商產品品質。
充電環境
目前所有電動機車都採用隨車充電器,功率自200W至1500W不等,充電器越大,充電時間越短,但製造成本越高,是否有必要在車上安裝大功率充電器?或僅在車上安裝小功率充電器,緊急時利用車外快速充電器補充電能?整個充電環境的建構方式,也在在影響整車設計發展方向。
台灣地區的機車總數至86年底已超過一千萬部(10,027,471),平均約2.2人即擁有一部機車,其在都會區的使用密度超過3000部/平方公里,若加上白天上班人員的密集湧入工作,機車使用者也同樣要面臨停車問題,很少人擁有固定的停車地點,大部份人只能隨處擺放,能夠在家裡或上班處所找到充電位置者畢竟有限,如果整個環境無法配合充電需求,電動機車必然難以普及。依據工研院機械所委託明新技術學院對37名電動機車試用者調查,
試騎者認為最能符合自身需求之充電方式
充電方式\百分比(人數) |
男性 |
女性 |
合計 |
在家充電 |
29.2(7) |
30.8(4) |
29.7(11) |
上班地點充電 |
8.3(2) |
15.4(2) |
10.8(4) |
上班地點充電(免費) |
20.8(5) |
38.5(5) |
27(10) |
電池交換站(50~70元) |
33.3(8) |
15.4(2) |
27(10) |
快速充電站(70~90元) |
4.2(1) |
0(0) |
2.7(1) |
其他 |
4.2(1) |
0(0) |
2.7(1) |
合計 |
100(24) |
100(13) |
100(37) |
(資料來源:電動機車使用環境研究-明新技術學院)
認為最能符合自身需求之充電方式依序為在家充電、上班地點充電(免費)及電池交換等如上表所示(其中快速充電費用可能由於設定過高致不被看好)。因此,理想中的充電環境為電動機車續航力較長,可減少充電機會,停車地點即可充電,取其方便,臨時需求時有緊急供電的地點等,推估客觀環境的可行性,最終建構的充電環境可能是:
果真如此,電動機車充電配備可能為:
事實上,並非人人都可使用電動機車,沒有固定停車充電地點者,經常旅次距離過長者(如上下班來回距離超過電動機車續航所及),或長時間當營業交通工具使用者,都不適合騎電動機車。因此,在個人充電環境條件良好的市場飽和前,政府宜及早規劃公共充電環境,提供廠商研發依據。
由於速克達輕便,電動速克達噪音低又不排廢氣,其在歐洲、亞洲甚至中國大陸都逐漸受到青睞,而周邊衍生的產品更使電動車輛市場顯得蓬勃多元化,未來整車發展方向宜有國際化眼光,台灣經驗可能在世界舞臺上再添一樁。